1、檢測任務的受領:
2、檢測委托的受理:
委托單位可來我公司書面提出監測申請或來電聯系委托監測,我公司在接到委托后的一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接受監測委托的決定,并通知對方單位來我公司簽定監測委托書(如委托方同意也可在現場監測時簽定監測委托書)。
如無法接受監測委托或近期限內無法安排監測我公司應說明相應的原因。
3、現場采樣、檢測:
我公司在接受監托后的四個工作日內到現場采樣、監測;并告知委托單位應提供的監測工作相關資料內容。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到現場采樣,我公司應提前與對方單位聯系并告知相關的原因。
4、實驗室分析與檢測報告的出具:
如委托監測單位已提供完整的監測工作相關資料,在現場采樣結束后我公司負責在15個工作日內時間內完成實驗室分析并出具監測報告。
5、檢測報告的領?。?/strong>
a、委托單位工作人員可攜帶監測費來我公司領取報告及發票。
b、委托單位工作人員到各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監測費,我公司收到監測費后將報告及發票寄給委托單位。